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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须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
根据国家最新文件精神及疫情防控要求,到我院门、急诊就诊须知如下:
一、大力提倡预约诊疗。门诊就医人员通过预约电话(0635—2113430)、“健康聊城”微信平台提前预约。实现有效人员分流,避免人群聚集。
二、门诊就医及陪同人员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佩戴好口罩,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同时积极配合流行病学史调查、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请勿随意摘下或丢弃口罩。
三、急诊就诊人员:除国家规定的需急诊急救的危急重症患者外,均需按照规定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需急诊急救的危急重症患者,无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在急诊缓冲区接诊,同时查抗原和核酸。
五、进院及就诊等候期间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间隔一米以上距离及隔位就座,全程佩戴口罩,严格遵守“一医一患一诊室”制度。
六、对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引导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我院门诊就诊须知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请及时关注医院微信公众号。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门诊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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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