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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20-08-10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以下方式收缴:

  (一)成年和未入学(园)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委会代收代缴;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出生当年不缴费;其父母在新生儿出生当年或6个月内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6个月以后且不是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接生医院、免疫接种机构应提示新生儿家长及时到居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为其参保。

  (二)县(市、区)属中专和技校学生、中小学学生和入园儿童由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所在校(园)代收代缴。

  (三)高校学生、市属以上中专和技校学生由所属院校负责代收代缴,市直中小学学生和入园儿童由市教育部门组织所在校(园)代收代缴。

  (四)本市户籍居民长期在异地居住,在户籍地参保缴费后,应办理异地居住手续;外地户籍居民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提供未参加户籍地医保的证明。

  三、参保登记及缴费期限:每年的参保缴费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当足额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需全额补缴当年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前有欠费记录的,补齐历年欠费个人缴纳部分(追溯至2015年度)。未缴费期间和缴费后3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居民住院就医可自愿选择本市任何一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出示《居民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未成年居民出示居民医疗保险卡),凭卡、证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按以下标准予以支付:

  (一)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二)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支付比例为80%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的基本药物费用支付90%;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70%;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60%。

  (三)支付限额。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医疗费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12万元。

  五、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在我院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

  (一)门诊慢性病范围:门诊慢性病病种共23种,包括:1、恶性肿瘤;2、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4、血友病;5、帕金森综合症;6、心肌病;7、风湿性心脏病;8、慢性肺源性心脏病;9、重症肝炎肝硬化;10、0—17周岁青少年儿童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和孤独症;11、再生障碍性贫血;12、系统性红斑狼疮;13、类风湿性关节炎;14、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15、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16、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烟雾病);17、结核病(活动期);18、重症肌无力;19、冠心病及动脉血管支架植入术后;20、精神病疾病;21、黄斑病变眼内注射治疗;22、多发性硬化;23、苯丙酮尿症。

  (二)门诊慢性病的申报、资格评审及相关规定:

  1、申报资料。

  (1)符合即时鉴定病种的在院患者申报资料:两张彩色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审核表”。

  (2)出院患者申报资料:两张彩色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近三年住院病历复印件和门诊检查化验结果等、填写“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审核表”。

  2、资格评审。

  (1)符合病种的在院患者即时鉴定。病房负责告知家属和患者相关政策,患者和家属根据病情需要提出申请,由病房主任牵头,每月组织两名副高级以上专家共同鉴定,鉴定通过的患者把相关资料交至医保办进行备案,患者自出院次日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2)出院患者集中鉴定。由医保办牵头,根据患者申报资料,不定期组织两名副高级以上专家共同鉴定,鉴定通过的患者由医保办进行备案,患者自鉴定通过之日起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3、严格用药范围。门诊慢性病患者用药仅限于通过鉴定的病种,不得扩大用药范围。门诊慢性病医疗机构原则上按照一种病三种药、两种病四种药、三种及以上病五种药的要求(中草药按一种药品对待)。

  4、规范用药及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医嘱提供医药服务,并在患者的专用病历本上予以记录。需要调换药品或调整药品用量时,须在处方上注明原因。一次购药不超过30天用量;药品用量不超过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最大剂量。因病情需要进一步检查,应在检查单上详细记录。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不能同时发生该病种的门诊费用。

  5、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符合门诊慢性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由基金按照65%的比例支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