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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参保患者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20-08-10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尊敬的参保职工、居民:

  感谢您的信任,为了您能顺利享受医保待遇,敬请了解以下内容并按照医保规定就医治疗:参保患者住院时凭医保本(居民卡)、身份证及住院通知书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后到医保结算窗口联网登记。未带相关证件的患者两日内务必送到医保结算窗口进行登记联网,否则不予报销。证件在医保结算窗口留存被查,出院时取走。

  1、聊城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患者在我院应享受的医疗待遇:

 

城镇职工

城镇居民

报销比例

88%

70%

50%(意外伤害)

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年度内)

30万元

12万元

6万元(意外伤害)

  住院起付标准一览表

 

城镇职工

城镇居民

第一次住院

600元

500元

第二次住院

300元

250元

第三次住院

0元

0元

  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均不设起付线。

  2、参保患者如在住院前3天进行门急诊检查(仅限检查费),请在住院期间交给所在病房,由管床医师提出申请,逾期无法受理。

  3、严禁冒名住院,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能离开医院,发现违规取消医保、居民报销待遇,并根据市医保局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4、贫困患者的五项医疗保障在我院“一站式”一单式结算完成。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全体职工祝您早日康复!

  24小时医保服务热线:13346257717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