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癔症型人格障碍
日期:2013-06-28

     癔症型人格障碍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一:《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中,将癔症型人格障碍的症状诊断标准定为,患者至少具有下述项目中的三项症状:

  1.表情夸张像演戏一样,装腔作势,情感体验肤浅。

  2.暗示性高,很容易受他人的影响。

  3.自我中心,强求别人符合他的需要或意志,不如意就给别人难堪或强烈不满。

  4.经常渴望表扬和同情,感情易波动。

  5.寻求刺激,过多地参加各种社交活动。

  6.需要别人经常注意,为了引起注意,不惜哗众取宠,危言耸听,或者在外貌和行为方面表现得过分吸引他人。

  7.情感反应强烈易变,完全按个人的情感判断好坏。

  8.说话夸大其词,掺杂幻想情节,缺乏具体的真实细节,难以核对。

  一般来讲,此类型的人格障碍会随着年龄的增长、心理的逐渐成熟而症状减轻。但这不能保证可以不治而愈,在应激状态下还有可能发生癔病症状。

    诊断标准二:  

    ●持续地寻求或要求安慰、赞同和表扬

  ●在外表或行为上有不适当的性挑逗

  ●对身体吸引力过份关注

  ●用不适当的夸张来表达情绪

  ●当自己不是他人注意的中心时,便感到很不舒服

  ●情绪变化很大且狭隘

  ●自我中心,追求当时的满足,对迟到的赞许和遇到的挫折无法忍受

  ●言语过份印象化,缺乏具体描述

  (具备四项即可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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