癔症型人格障碍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一:《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中,将癔症型人格障碍的症状诊断标准定为,患者至少具有下述项目中的三项症状:
1.表情夸张像演戏一样,装腔作势,情感体验肤浅。
2.暗示性高,很容易受他人的影响。
3.自我中心,强求别人符合他的需要或意志,不如意就给别人难堪或强烈不满。
4.经常渴望表扬和同情,感情易波动。
5.寻求刺激,过多地参加各种社交活动。
6.需要别人经常注意,为了引起注意,不惜哗众取宠,危言耸听,或者在外貌和行为方面表现得过分吸引他人。
7.情感反应强烈易变,完全按个人的情感判断好坏。
8.说话夸大其词,掺杂幻想情节,缺乏具体的真实细节,难以核对。
一般来讲,此类型的人格障碍会随着年龄的增长、心理的逐渐成熟而症状减轻。但这不能保证可以不治而愈,在应激状态下还有可能发生癔病症状。
诊断标准二:
●持续地寻求或要求安慰、赞同和表扬
●在外表或行为上有不适当的性挑逗
●对身体吸引力过份关注
●用不适当的夸张来表达情绪
●当自己不是他人注意的中心时,便感到很不舒服
●情绪变化很大且狭隘
●自我中心,追求当时的满足,对迟到的赞许和遇到的挫折无法忍受
●言语过份印象化,缺乏具体描述
(具备四项即可诊断)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