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公众用药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很多群众有点小病就自行到药店购买药品。那么,群众在买到质量不放心的药品时,到底该怎么办呢?
有些市民在买到质量不放心的药品时,往往自己拿着已经启封的药品到药品检验部门请求鉴定,但药品检验部门却难以受理。作为药品质量鉴定的法定技术部门,为何不接受群众的送检呢?据了解,根据国家药品检验的有关规定,药品检验部门接受检品的范围为: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送交的样品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委托检验的样品,且送检目的明确,送检样品包装完整、标签批号清楚、来源确切,送检样品数量为一次全项检验用量的3倍。显然,群众不能自行将药品送去检验,而且送检药品数量不符合检验及留校的要求,送检的药品包装已经破损,所以药品检验部门不予受理。
群众在买到质量不放心的药品时,到底该怎么办呢?濮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如果购买到质量不放心的药品,要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举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是否需要到原购买地对该品种、该批号的药品进行监督抽样,最终决定是否需要送药品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如经检验确定购买者购买的药品为假劣药品,购买者可凭购药发票到原购买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购买药品时,一定要向销售商索要发票,以便出现问题时药监部门能够及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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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