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人们追求健康的需求不断提高。近年来,中医药越趋普遍,成效亦备受重视和肯定,而且“治未病”、防病保健是中医的核心理念之一,因此,社会逐渐对中医药的保健产品产生了一定的需求。现在市面上的各种中医药产品如雨后春笋一般,对此,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专家教你如何区分中成药与中药保健食品,保障市民的健康。
药食同源 并非药食无别
神农尝百草,早在远古时代,人类通过探索,于长期与疾病斗争的过程中累积与总结,渐渐地认识了自然界中的食物和药物。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医专著《黄帝内经》中有记载:“空腹食之为食物,患者食之为药物”,反映了“药食同源”的思想,许多中药来源于食物,既是食物也是药物,具防治疾病之功。这也正是中药能够作为养生保健品的理论依据。
虽然中医有“药食同源”之说,不过,并不等于所有中药都可当成是保健食品。安身之本必资于食,救疾之速必凭于药。每种中药各具有不同的“四气”(寒、热、温、凉)、“五味”(辛、甘、酸、苦、咸)、归经等特性,因而可用以调整人体机能状态功能,防治疾病。一部分中药性质较为平和,如百合、淮小麦、山药、扁豆、山楂等,这些药物具有双重属性,既可以当作食物日常食用,又属于药物可用以治疗疾病,药食皆宜。但大部分中药偏性较为明显,治疗药效强,服用正确则疗效突出,服用不当时则容易出现各种不良的结果,因此必要严格区别,小心对待。
现行药食不分 尚待改善
1999年制定的《中医药条例》,是现时香港最主要规管中医药的法例。根据《中医药条例》,所有中成药必须经中药组注册,方可进口、在本港製造和销售。现时中成药注册类别主要分三类:“固有药类别”、“非固有药类别”及“新药类别”,但对于中成药及中药保健食品则未有严格区分。
参考国内情况,针对药食同源食品,1982年国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61种中药材为药食同源食品,其后名单先后作出了四次修订,最近一次于2008年,国家卫生部把药食同源中药材名单增加到了92种。1987年,国家卫生部亦颁布了《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禁止除“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以外的药品加入食物中。可见,药与食虽关系密切,但亦应予以区分。
中药,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所用的药物”。中医理论的特色在于整体观念及辨证论治,治疗上根据病人身体的整体状况,加上四季、气候、地理等因素全面考虑,作出诊断辨证而遣方用药。以感冒为例,属外感风热证者可用银翘散;属外感风寒证者可用葛根汤;属外感风寒伴内伤湿滞证者则可用藿香正气散等等。因此,中医治疗的精华在于辨证论治,单纯感冒一病,根据不同证候应使用不同的处方。若不分证候,自行乱服中成药,不但不能治病保健,更会危害健康。
所以,面对现今市场上琳琅满目的各类型中医药产品,政府应对中成药与中药保健食品的注册作出明确的界限,而中成药亦应受严格规管,必须经过注册中医师处方,避免市民乱用滥服中成药,保障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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