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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放开低价药品最高限价 提速药品定价市场化改革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05-10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面对大量低价常用药甚至是急救药品的脱销、断供,中国官方8日提出放开低价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以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

  中国医药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当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与中国高层力推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速药品定价的市场化改革一脉相承。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日公布了其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其中涉及530个品种中的1154个剂型,日常常用的青霉素V、阿莫西林、庆大霉素等药品均在清单之上。

  事实上,部分临床常用药品特别是一些经典老药在中国长期存在供应不足甚至断供的情况。近年来,诸如心脏手术必需的鱼精蛋白、治疗甲亢的甲巯咪唑等低价药物短缺愈发严重,甚至一度出现多省市的大规模缺货。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解释称,相较高价药品,低价药品盈利水平较为薄弱,消化成本上涨能力有限,对成本变动也比较敏感。加之近年来药品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企业生产供应低价药品的意愿下降,医院也缺乏使用积极性,导致一些低价药品出现短缺和断供。

  于明德告诉记者,许多断供的药品是由于一些地方在招标过程中,以降价为业绩,导致一些廉价药品价格低于或与成本线齐平,药品利润过低,无法维持生产。

  有媒体统计,从2004年开始,因为断货而见诸报端的廉价药就有10种,平均一年一种。

  此外,价格管制不当也是许多药品出现断供的重要原因。于明德指出,政府修改定价的速度实际上很难跟上市场变化。

  例如价格放开的中药材,由于受气候等因素影响较大,极有可能出现短期内原料价格相差数十倍的情形。但政府很难对所有药品原料的价格变动保持密切跟踪,因此也会出现价格调整滞后的情况。“一些企业会由于成本蹿升,而售价无法相应调整而被迫停产低价药品。”

  中国官方此番政策将低价药品的定价权交还市场,或能有效改变这一价格变动滞后的状况,保护一些廉价老药的生产和供应。

  对于低价药品放开限价后是否会造成大面积的药品涨价,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低价药品大多是生产企业众多、竞争比较激烈的药品,放开最高零售限价,市场实际交易价格不会出现普涨现象。

  于明德也认为,总体而言这种涨幅会相对有限。他解释称,一方面,中国5600多家药品企业生产18.7万多种品规的药品。除大容量注射剂外,多数生产企业的开工率处于50%左右,这也意味着很多企业只有一半时间在生产,生产能力大于需求。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提价空间有限。

  此外,许多药品的相互替代性较高,加之从品牌信誉来看,大规模提价可能会影响品牌声誉,以及患者的忠诚度,“可以涨价的药品极少”。

  加之,低价药的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人民币,中成药不超过5元)已有硬性规定,超出此标准的药品,仍然会执行此前针对不同品种药物的限价规定。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此次列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物大致占发改委定价药物的20%。专家称,这个清单已经涵盖目前常用低价药品的绝大多数。未来随着改革政策的进一步推进,放开限价的药品范围还有可能继续扩大。

  发改委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低价药品和高价药品大都存在一定替代关系,合理调整低价药品价格,实际上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供应低价药品的积极性,减少高价药品使用,从总体上看,有利于医药费用下降。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