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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也应“分类管理”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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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目前的医疗器械采购过程需经政府采购和医疗机构的招投标程序。欲进入实施集中招标采购省份的市场,招投标机制是唯一途径。2014年无疑是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政策大年,一系列规章制度制定并推出,监管趋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目前正加大对医疗器械的行业监管。但是就政府采购招标的运行来看,却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招标政策欠缺公平性

  在当前的招标政策中,比较青睐通过美国FDA和欧盟CE认证的产品,不止一家招标机构在技术标评分规则中明确规定,获得FDA和CE认证的产品会获得较高评分。这样的做法导致国内企业不能参与公平竞争,增加了采购成本,降低了医疗器械普及率,从而使患者治疗费用负担加重。

  医疗器械招标主体繁多,有省级、市级、各区县、各医院、军队。由于对政府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政策解读不同,导致各地在执行政策上的差异性很大。企业疲于应对各地招标体系的纷繁、地区间的差异和多变的打分系统,不得不投入大量精力、财力,导致中标难度增大。部分地方仍然执行“二次议价”的政策,即使已经完成招投标,销售却无法开展,仍要面临二次议价。

  招标不能仅仅以降价为目的,招投标的机制应起到带动整个医疗健康市场良性发展的作用。要鼓励竞争,维护竞争秩序,淘汰高成本和劣质的产品,保障性价比高的优秀产品不断生产。例如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等低值耗材,本身产品的附加值很低、安全系数又很高,如果使用行政力量强行压制价格,就会扭曲市场信号,从而带来更大的质量风险,加剧医患矛盾。

  医疗机构在采购规则上限制某些企业参与。在结果上出现部分企业垄断市场,价格越招越高。或者违背市场和经济规律,使一些常用的产品因价格偏低而不能正常供应。严重影响了人民健康事业,同时也破坏了市场规则,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民族自主创新产品应得到更多优惠政策

  希望政府贯彻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执行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财政部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将采购30%以上比例的国产医疗器械作为评定三甲医院的标准之一。

  希望政府能规范流程,统一标准(高值耗材最好由国家统一招标),减少招投标层次,为企业减负,也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国家增加对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投入,变单纯的引导价格下调式的招标为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式的招标。近期在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指导性文件中提及的“分类管理”思路和价格谈判机制,也将给医疗器械的招标带来启发,现有招标方式将有可能进行更多尝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完善和落实政府采购时优先采购民族自主创新产品的相关政策:建立集中采购的评估机制,来评估本次的集中采购的规则是否科学合理,过程是否公平公正,结果是否达到预期。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